請款人如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14條第1項第9款之其他所得時,本所 依規定應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之義務。如因未達起扣點(貳仟元),本所亦須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於每年2月10日前將扣繳(或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故有以上扣繳所得稅之請款人於檢附發票或收據請款時,記得附上身份號證影本,俾憑辦理所得扣繳,以免因通知往返耽誤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