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課--地價稅
開徵日期:每年的11月16日至12月15日
課徵時間: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每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稅率:
基本稅率:千分之十。
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
公共設施保留地,但作建築使用者:千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