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課--地價稅

開徵日期:每年的11月16日至12月15日

    課徵時間: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每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稅率:

  1. 基本稅率:千分之十。
  2. 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
  3. 公共設施保留地,但作建築使用者:千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