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課--綜合所得稅輔導申報

綜合所得的意義:

    綜合所得稅是對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就其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算課徵之。採行自動申報制度。

申報期限:

    每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本所辦理項目–輔導申報及收件

    本所自八十五年度開始,為便利民眾,節省其報稅時間免其奔波排隊之苦,由財政課成立三重市 公所服務隊,派駐各交通方便人潮之聚集金融機構,專門辦理所得稅之申報輔導收件工件, 免除民眾報稅需至國稅局排隊等候之苦。可電話查詢今年銀行服務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