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課--財產管理
  •  
    市有財產分為二大類:

    公用財產:

    1. 公務用財產:辦公廳舍及宿舍等。
    2. 公共用財產: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財產,如道路、橋樑及公共集會場所等。
    3. 事業用財產:供公共造產事業用市場、停車場及投資之事業機構果菜公司等。

    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以外之一切財產、閒置財產等。

  • 市有財產有關保管、產籍、維護、使用、撥用、移轉、借用、收益、出租、處分、計價、損廢、檢核、報告,均比照「台灣省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