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課--低收入戶
服務電話:專線:2981-4467、2980-5930、2987-9582
                    總機:2986-2345轉300~304 (里幹事轉305~308)

(一)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市市民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低於最低生活費用即7110元(依年度訂定標準)

(二)補助標準:

  1. 全民健康保險費金額由政府補助,享免費醫療。
  2. 生活費補助:
    (1) 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6,700元。
    (2) 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4,000元,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600元。
    (3) 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400元。
    (4) 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名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4,000元。
    (5) 戶內如有殘障或老人另發給殘障生活補助費或老人生活津貼。
  3. 生育補助:戶內眷屬生育者補助20,400(應檢附 低收入戶健保卡影本、全戶戶籍騰本)。

(三)應備文件:

  1. 全戶戶籍騰本二份。
  2. 納稅狀況查核表。
  3. 相關文件(如診斷書、殘障手冊影本)。
  4. 戶長私章。
  5. 戶長郵局帳號影本乙份。

(四)洽辦單位:向市公所民政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