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課--中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生活津貼
服務電話:專線:2981-4467、2980-5930、2987-9582
                    總機:2986-2345轉300~304 (里幹事轉305~308)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全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即每人每月收入17,750元以下)。
  2. 存款總額不超過( 1392,980 元 + [ 全家人口數(一人) - 1] x 213,300元)
  3. 利息一定金額數不超過(85,320 + [全家人口數(一人) - 1] x 13,064.63)
  4. 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二)應備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未和父母同住之兒子(養子)戶籍亦含在內,女兒(養女)已出嫁者不必檢附)正本二份。
  2. 高中(含)以上在學學生證影本二份。
  3. 其他無工作能力證明(如服役、服刑、失蹤證明等)。
  4. 65歲老人郵局存簿影本二份。
  5. 申請人印章。

(三)申請程序:

  1. 申請人請備妥上述各類文件向本所民政課,所屬該里里幹事辦理。
  2. 案件受理後送縣政府社會局審核,核覆結果由本所承辦員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