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課--低收入戶重癱老人養護
服務電話:專線:2981-4467、2980-5930、2987-9582
                    總機:2986-2345轉300~304 (里幹事轉305~308)

(一)資格:

列冊低收入戶1∼3款之60歲以上老人,因重癱致生活無法自理者。

(二)證件:

  1. 低收入戶1∼3款證明二份。
  2. 體檢表(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含梅毒、B型肝炎、AIDS、X光等檢驗報告)一份。
  3. 診斷書(需加註生活無法自理文字)一份。
  4. 全戶謄本二份。
  5. 安置調查表二份。
  6. 照片二張。
  7. 申請人印章。

(三)程序: 上午洽里幹事填表申請 。

《備註》審核合格入院養護(原低收入戶補助均不得再領,另福保繼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