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服務電話:專線:2981-4467、2980-5930、2987-9582
                    總機:2986-2345轉300~304 (里幹事轉305~308)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2.5倍(17,775元)。
  2. 存款本金不計,僅計利息收入,但本金偏高者,由縣府個案處理。
  3. 不動產以其收益計算。
  4. 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

(二)補助標準:

  1. 列冊低收入戶

    (1)極重度、重度、中度者(每月核發6,000元)。
    (2)輕度(每月核發3,000元)。

  2. 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者

    (1)極重度、重度、中度者(每月核發3,000元)。
    (2) 輕度(每月核發2,000元)。

(三)應備資料: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
  3. 所得稅納稅狀況查核表。
  4. 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 申請人印章。

(四)洽辦單位: 向市公所民政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