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課--身心障礙者教養收容補助
服務電話:專線:2981-4467、2980-5930、2987-9582
                    總機:2986-2345轉300~304 (里幹事轉305~308)

(一)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市已在或欲送往台北縣政府合約之公私立教養機構收容之殘障者。

(二)補助標準:

  1.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未達最低生活費用二倍者補助四分之三。
  3. 在最低生活費用二至三倍之間者補助二分之一。
  4. 在最低生活費用三倍以上者補助四分之一。

(三)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救助調查表。
  4. 納稅狀況查核表。

(四)洽辦單位: 向市公所民政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