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課--身心障礙者保險補助
服務電話:專線:2981-4467、2980-5930、2987-9582
                    總機:2986-2345轉300~304 (里幹事轉305~308)

(一)補助對象:

已參加全民建保或現金給付之社會保險(包括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等)之殘障者。

(二)補助標準:

  1.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全額。
  2.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二分之一。
  3.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四分之一。

(三)補助方式:

由保險單位依縣府提供之身心障礙人口基本資料直接按殘障等級予以減免保費再向縣府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