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課--遺產稅

一、遺產稅之申報由何人?於何時?向何地方提出申報?

二、申報時應檢附何種資料?

三、那些財產要合併申報遺產?

四、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五、免稅額多少?

六、可以扣除的項目有那些?

七、那些財產,可填報在不計入遺產總額?

八、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遺產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九、漏報、短報遺產,會受到什麼處罰?

十、遺產的價值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

十一、得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稅?

<註>
以上簡介,僅列述較常見及一般性的規定,其他特殊之規定,礙於篇幅,無法一一詳述 ,申報人仍有不明白之處,可逕向本所遺產稅承辦人查詢。

遺產稅承辦人:

中、東區─顏順興 電話分機 114
南、北、西區─張麗珍 電話分機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