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課--遺產稅
一、遺產稅之申報由何人?於何時?向何地方提出申報?
二、申報時應檢附何種資料?
三、那些財產要合併申報遺產?
四、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五、免稅額多少?
六、可以扣除的項目有那些?
七、那些財產,可填報在不計入遺產總額?
八、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遺產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九、漏報、短報遺產,會受到什麼處罰?
十、遺產的價值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
十一、得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稅?
<註> 以上簡介,僅列述較常見及一般性的規定,其他特殊之規定,礙於篇幅,無法一一詳述
,申報人仍有不明白之處,可逕向本所遺產稅承辦人查詢。
遺產稅承辦人:
中、東區─顏順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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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分機 114 |
南、北、西區─張麗珍 |
電話分機 114 | |